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会员管理规定
2024-11-22
来源: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

会员管理规定.jpg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致力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会员是本会建设的基础与核心。为加强本会建设,充分发挥研究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加强会员管理,维护会员权益,做好会员服务,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和《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会所有会员。

 

第二章  会员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单位会员指以单位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个人会员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

第五条 单位会员包括研究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社会组织、学术团体等;个人会员包括专家学者、企业家、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

 

第三章  入会条件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并愿意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

三、在相关研究和工作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单位会员需具备法人资格。

 

第四章  入会程序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审查合格后,提交理事会批准;

三、缴纳会费

四、颁发会员证

 

第五章  会员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六章  会籍管理

第十条 会员单位应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会员单位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原则上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更换任职本会会员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向本会报备新任会员代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需办妥有关手续,注销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1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2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注销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规或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注销会员资格。

 

第七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为加强与会员的联系沟通,更好的反映会员需求和诉求,充分发挥研究会服务会员的功能,本会会员服务部负责与本会会员部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在15日内函告本会: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联系方式等事项;

二、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

三、因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警告或处罚等事项;

四、其他妨碍会员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的事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国家创新与发展战略研究会会员服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