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新:中国古代治理的贤能政治
2026-09-07
来源:国家治理研究

中国古代政治治理体系的核心主线是贤能政治,“贤能”的价值设定贯穿于思想理念、制度安排与方法运用三个层面。在思想理念维度,贤能的标准分为:天下为公为终极理想、内圣外王为人格根基、重义轻利为道义标尺、民惟邦本为责任指向、知行合一为实践品格、备豫不虞为忧患意识。层层递进,组成完整的价值体系。在制度维度,围绕尊贤使能的理念,设置了多类配套机制:选贤环节有察举征辟、九品中正、科举取士等制度,育贤环节采用官学私学并举等模式,用贤环节在郡县垂直管理的体制下得到落实,督贤环节执行考课监察与礼法规范相结合的规则,整套机制覆盖从选拔到督责的全流程,形成完整运行链条。在治理方法维度,群策群力、知人善任、明德慎罚、革故鼎新、中庸之道、见微知著,各类方法相互配合,能保障制度与理念在复杂的治理实践中顺畅运行。思想指引方向、制度铸就规则、方法提供弹性,三类内容的协同配合组成了中国古代贤能政治的基本运行逻辑,给中华民族士大夫精神气质的塑造、国家治理体系的长期延续,以及世界政治文明的演进带来了深远影响。

本文刊登于2026年第4期《国家治理研究》,作者为原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徐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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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政治治理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结构完整的治理体系。贤能政治是这套体系贯穿始终的核心精神,相关思想范畴囊括了“天人合一”“天下为公”“民惟邦本”“仁者爱人”“重义轻利”“内圣外王”“备豫不虞”等重要治理理念,具体制度设置包含了皇权制度、郡县制度、任官制度、监察制度、礼法制度、教育制度等稳定性较强的长期规制,在实际治理过程中总结出革故鼎新、知行合一、中庸之道、群策群力、明德慎罚、见微知著等具体治理方法。

墨子是首个明确提出“尚贤”概念的学者,这一概念属于典型的贤能政治思想范畴,《墨子·尚贤》开篇就提到,当时的统治者处理政务时让国家陷入贫困混乱的局面,核心原因就是“不能以尚贤事能为政也”,在墨子的理论体系中,尚贤是决定国家治乱兴衰的核心要素。在此之后,尚贤理念受到诸子百家的普遍关注,最终凝结为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探讨的贤能政治,指的是以崇尚、任用德才兼备者为核心的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划分为三个层面,分别是明确“何为贤”的价值评判标准,搭建“怎样选贤与督贤”的制度运行体系,总结“如何用贤”的实践方法智慧,三个层面相互衔接、彼此关联,形成了从理念层延伸到实践层的完整治理链条。

 

一、贤能政治的价值标尺

研究贤能政治,最先要明确“贤”的定义。古代思想体系对这一问题有从核心理想到个体品格的完整阐释,可梳理为六个彼此关联的层级。

(一)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终极理想

贤能政治要达成的最高社会目标,正是儒家提出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礼记·礼运》中勾勒的大同世界样貌,是“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社会。这种思想的早期形态,可以追溯到夏商西周时期,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的治理实践,一直被儒家学派奉为治世典范。不过夏商周三代也出现过夏桀、商纣、周厉王、周幽王这类统治者,整个社会礼制崩溃,周王室的统治力量不断衰退。当时民众普遍怀念没有剥削、没有奴役的生活,逐步产生了对“大同”社会的向往。儒家的思想传承体系,也在持续推进这一理想的内涵深化。孔子生活在战乱频发的春秋时期,并未把大同理想当成仅能用来追思的上古旧迹。孔子一生推崇周代礼制,核心目的不是要照搬旧有制度,而是要用“仁”的理念重新唤醒礼乐制度的精神内核,让政治运行脱离“家天下”的私利框架,重新回归“公天下”的发展路径。孟子对这一理想的探索,比孔子更进了一步。孟子没有停留在对大同理想的抽象讨论层面,而是整理出了一套可以落地的实践方案,用来逐步实现这一社会目标。他提出的具体路径包括,先通过“制民之产”让百姓不再受饥寒困扰,再兴办各类学校推广礼义教化,最后把人天生的“不忍人之心”从“亲亲”推至“仁民”,在他的理念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并不是无法实现的空想,而是可以逐步推进、逐渐实现的目标。朱熹对大同思想体系的贡献,是从义理层面厘清了相关核心问题的本质。他通过注解《孟子》等经典,极力阐发“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的道理,从核心逻辑层面否定了君主可以独占天下的合法性。他用这一论断作为评判标尺,批评唐太宗“无一念之不出于人欲”,还提出夏商周三代之后的所谓治世,和“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想标准相比,仍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经过朱熹的这一系列理论梳理,“大同”不再仅仅是《礼记·礼运》中的一段文字记载,而是成为可以用来评判政治优劣的固定标尺。后世的儒家士大夫都用这一标尺来考察现实政治的运行状况,评判时政的利弊得失,甚至以此为依据反对君主的失当统治行为。这种大同理想处于贤能政治价值体系的最高位置,同时也是这套体系得以保持自我反省能力的精神底色。

先秦,各个思想流派大量输出观点、著书立说,围绕理想社会的构建设计“理想国”方案,其中道家推崇老子提出的“小国寡民”社会构想,农家主张人人耕作、共同劳作的“并耕而食”状态,墨家则以“兼爱”“尚同”作为核心社会追求。这些思想流派中所包含的大同思想,在后世的发展进程中始终传承下来。进入秦汉时期,它们逐渐演变成为历次农民起义活动中提出的“太平”世界相关主张。嵇康认为,最符合期待的理想社会,是遵循“君道自然”原则的“至德之世”,同期的阮籍,也勾勒出了名为“太初”的理想社会完整形态。推进到东晋时期,诗人陶渊明刻画了桃花源这个与外界没有往来的美好人间居所。唐末的王仙芝起义、北宋初年的王小波起义、南宋的钟相起义等多起农民运动,都明确提出了“均贫富、等贵贱”的核心诉求。时间推进到19世纪末,康有为撰写了《大同书》,提出要破除九界,最终实现人与人权利平等、世间万物共为一体的理想状态。这类始终以天下百姓福祉为核心的思想关怀,也成为贤能政治体系构建的基本价值标准。

(二)内圣外王的完整人格理想

内在德性与外在事功,是“内圣外王”对贤能之士的要求。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修身,是“内圣”的要求,最终达到仁、义、礼、智的道德境界。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他主张“仁者爱人”,将“仁”定为个人道德修养的最高标准,也作为处理各类复杂人际关系的总则。孔子认为,社会治乱取决于德治的推行情况,仅靠法律与刑政远远不够。孔子身处动乱忧患的年代,推崇周代的礼治,为扭转败坏的人心世风游说诸侯,希望诸侯王公看重仁道、“克己复礼”、放弃霸道,推行以“仁”为核心的王道之治。

孔子的仁学思想经孟子进一步深化发展,催生出“仁义礼智”四端理论与“性善”的相关学说。孟子选择用“心”解释“仁”的核心内涵,给出“仁,人心也”的判断,并表述:“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仁政的推行过程,实际是从“不忍”向“所忍”转化的过程,本质是不断扩充仁心、践行“推己及人”的过程,要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逐步实现从“亲亲”到“仁民”。孟子十分看重血缘层面的人伦关系,也对人道内涵与个体人格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他提出的“民贵君轻”民本思想,最终构建出儒家完整的“仁政”理论体系。

所谓“外王”,是要把内在的品德修养,落实到治国平天下的具体政治行动里。儒家看重修身,目的是让为政者养成少私欲、不贪占、不苟取的品行,自觉奉公守法、勤勉理政、体恤民众。孔子要求从政者言行都符合“礼”的标准,要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孟子的相关主张是“养心莫善于寡欲”。墨子倡导节约用度,认为“俭节则昌,淫佚则亡”。内圣外王这套完备的人格理想,把自然、社会和人看作统一整体,引导人们追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用“仁”的理念和“中庸”的方式处理各类矛盾。内圣外王的人格理想,构成了贤能政治的道德哲学根基。

(三)重义轻利的道义标尺

对义利关系的辨析,被古代中国的思想家们普遍当作划分君子与小人的核心依据。《中庸》有“义者,宜也”的表述,这里的“义”指仁德的实际施行,可用来衡量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正道与正德的要求。《周易·乾卦·文言》则从本体论高度提出“利者,义之和也”,指明真正的利益乃是道义和谐畅达的体现。

谈及义利二者的关系,儒家的核心立场是道义的排序要优先于功利,孔孟持“重义轻利”的观点,荀子有“先义后利”的论断,董仲舒提出“正其谊不谋其利”的说法,程朱倡导“贵义贱利”的理念,王夫之也提出“以义为利”的相关主张。这些出自不同儒家发展阶段的代表性论述,共通之处是推崇本性良心与道义公益,反对不仁不义的谋私行为,反对损人利己的逐利行为。

孔子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表述,判断一个人是君子还是小人,核心看其行事是否合乎道义准则。道义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国家治理层面,《大学》里明确提到,国家不应当把财利当作根本利益,而要把道义作为真正的利益取向。孟子对义利关系的内涵做了更明确的阐释,提出“舍生而取义”的主张,明确生命与道义发生冲突时,人应当优先选择道义。孟子提出,“义”的源头是人天生具备的良心本性,他还有“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的相关表述。荀子则提出了“公义”这一概念,明确了“先义后利”“以义制利”的义利相处原则。中国古代流传下来很多符合重义轻利准则的历史典故。“冯谖焚券”的典故里,孟尝君安排冯谖去自己的封地薛邑收取债务,冯谖假托孟尝君的命令,把所有债券当场烧毁,为孟尝君买回了“义”。过了一年孟尝君前往薛邑,当地百姓扶老携幼,专程赶到百里之外的地方迎接他。重义轻利的相关理论从春秋时期到明清阶段,一直处于思想界的主流位置,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中国传统士人的精神品格。把坚守道义作为人生志向,做事为国家和百姓考虑、不为自身私利谋划,是贤能人士的基本品格。

(四)民惟邦本的根本责任指向

《尚书·五子之歌》有记载:“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作为一类政治学说,民本思想的核心是把百姓视作治国安邦的根本,认可百姓在社会经济、政治与道德生活中的相应地位。这类思想的发端最早可追溯至上古时期的“禅让制”,后续在周朝“敬天保民”的理念中得到完整呈现。

殷周时期,“帝”与“天”的相关概念,已经出现在先民的早期意识里,也存在于他们的思想观念中,神农尝百草、大禹治水等神话传说,记录着部落首领对成员的本能责任感。进入春秋战国阶段,社会局势动荡不安,民众群体的力量逐渐显现。《左传》记载:“夫民,神之主也。”《谷梁传》写道:“民者,君之本也。”《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论断,《荀子》也有“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相关表述。当时逐渐成型的民本思想,还落实在各类政策的决策环节,会重点考察民情、顺应民心。《尚书》有言:“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提到:“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管子》也写道:“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民本思想要求执政者保障百姓安居富足。墨子重视对民力的爱惜,提出“节用”。孟子提出“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认为要让百姓衣食无忧,需“制民之产”。开明统治者普遍认可“以百姓心为心”。神的地位弱化,影响力减弱,民众地位提升,“君为民设”“民贵君轻”成为规范君民关系的基本准则。

汉唐两朝,民本思想已经完成体系化的理论梳理,相关理念也被落实到实际治理过程中。汉文帝在位时,曾接连三次发布诏令,降低或免除普通农户需要缴纳的田租。唐太宗曾与朝中大臣梳理历朝历代政权安定与倾覆的经验教训,总结出“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君依于国,国依于民”“国以人为本”等施政准则,接纳魏征等人提出的谏言,推行不耽误农时、珍惜民力、减轻赋税徭役的政策,最终形成了被后世称为“贞观之治”的稳定发展局面。进入明清时期,黄宗羲提出“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的观点,明确王朝治乱的评判核心是普通民众的生活状态。唐甄以人与人地位平等为核心依据,论证“众为邦本”的理念,王夫之则明确提出施政要遵循“宽庶民”“严吏治”“重民情”的原则。

梳理传统民本思想的核心内涵,总体上可归纳为几个层面:经济领域要利民富民,政治领域要顺应民意、获取民众拥护,文化领域要教化民众、保障民生,为官者要常怀忧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制度层面要落实“慎刑”“恤民”的要求。只有真正做到忧民之忧、乐民之乐的人,才称得上是合格的贤能之士。

(五)知行合一的实践品格

内在修养转化为外在事功,是贤能政治的要求。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两类基本活动,就是知与行。

王夫之曾提出“知行相资以为用。惟其各有致功,而亦各有其效,故相资以互用”的观点,在他看来,知和行的作用并不相同,二者的差异恰恰是其能够相互凭借、共同发挥作用的前提。朱熹也有相关论述,他提出“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的观点。王阳明则在《传习录》中写道,“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明确知与行属于辩证统一关系,二者始终紧密关联、无法割裂。王阳明年少时就确立了“读书做圣贤”的人生目标,还提出“人须在事上磨,方立得住”的说法。这里提到的“事上磨”,指的是主动付诸行动,在实践中打磨心性、提升个人能力。正德十三年,他平定了为患江西、湖南、福建、广东四省交界地区数十年的民变;正德十四年,平息宁王朱宸濠发动的叛乱;嘉靖七年,又平定了西南部的叛乱活动。

传统知识分子探寻治国平天下的路径,依托的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政治抱负,“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报国情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献身精神。经世致用是实现这一理想的根本路径,核心是从社会现实矛盾出发,用所学解决时弊,实现国泰民安。传统知识分子讲求学以致用、注重务实、追求实效的思想方法,蕴含在这一理念里。

《尚书》中记载着“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的说法。《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里赵括“纸上谈兵”的典故,是知行割裂的典型警示。赵括对各类兵法条文十分熟悉,却没有实际作战的经历,没办法把学到的内容和真实战事结合起来。东汉荀悦所著《申鉴》里有这样的表述:“在上者不受虚言,不听浮术,不采华名,不兴伪事。言必有用,术必有典,名必有实,事必有功。”真正的贤能之人会将经世致用作为自身追求,在知行合一的过程中实现修齐治平的完整理想。

(六)备豫不虞的忧患意识

有才德的人,要具备“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责任担当与长远考量。“备豫不虞”的表述最早出自《左传·文公六年》,原文记载“备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核心含义是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范意外状况出现。“未雨绸缪”的相关典故,最早能在《诗经》中找到出处。孔子十分认可这种提前谋划的理念,提出“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的观点。《孔子家语》中留下了相关记录,孔子曾用“敦以德让,其树根置本,备豫远矣”评价周代先祖太王亶甫,认为他靠德行和礼让治理国家,筑牢发展根本,属于谋划长远的代表。古语有言“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处在安稳平顺的阶段时提前布局、做好长远规划,才能惠及后世,实现长期的发展收益。

传统军事理论体系里,“备豫不虞”是保证己方始终处于不败地位的核心准则。《孙子兵法》中记载:“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孙膑兵法》同样提到:“无备者伤,穷兵者亡。”两处记载相互呼应,共同点明了忘战必危、好战必亡的内在逻辑。“备豫不虞”的核心要求,包含“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底线思维与危机观念。《诗经·小雅·小旻》中写道:“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这类表述承载的思想,始终提醒人们常怀戒慎之心,坚守底线思维。

“备豫不虞”的内涵里,也包含尽心尽责的家国情怀。古语有言“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家国同构是中国文化的固有特质。这种家国情怀,内核是对人类前途命运的关切,是对家国天下抱有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孟子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陆游的“位卑未敢忘忧国”,这些名句都传递出以天下为己任的情怀内核。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相关论述,把这类情怀推到了更高的层面,对后世历代仁人志士都有很深的影响。

所谓贤能政治,核心是让德才均出众的人,掌握公共政治生活的管理权力。前文列出的六项标准,最先锚定天下为公的终极理想作为顶层导向,再以内圣外王的要求夯实人格层面的根基,后续分别对应重义轻利的行事操守、民惟邦本的价值落脚点、知行合一的行为品格、备豫不虞的处事胸怀,各项内容逐层推进,共同组成“贤能”的精神内核,也为贤能政治划定了清晰的价值导向。

 

二、选贤与督贤的制度落实

要落实“何为贤”的准则,必须依托“怎样选”“如何督”的制度。古代中国推进选贤与能时,形成了从选拔到督责的完整制度链条。

(一)尊贤使能理念的制度化

春秋战国时期,主张任用贤才的理念,打破了世卿世禄制度的藩篱。世卿世禄制度由周朝依托井田制与分封制建立,整个制度以血缘关系为核心联结,明确天子诸侯、士卿大夫的爵位和财产全部由嫡长子世袭。不少身居高位却没有贤德的贵族阶层不断腐朽没落,当时社会出现“陪臣执国命”“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乱象。孔子观察到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现状后,提出了“政在选贤”的核心主张。

孟子对前辈的相关思想做了传承与优化,首次清晰提出国家政务的首要任务为“尊贤使能,俊杰在位”。荀子将选贤任能的落实情况作为判断国家能否走向强盛的核心前提,韩非子提出人才选拔不用受身份贵贱、地位尊卑的限制,只要对国家和百姓有益,无论出身如何都应当得到重用。春秋时期分布着一百四十多个大小诸侯国,后续仅有齐、楚、燕、韩、赵、魏、秦七国实现发展壮大,和这些国家的君主推崇尊贤尚能的理念有比较大的关联,齐桓公任用曾对自己造成伤害的管仲担任国相,管仲在国内推进改革,对外制定“尊王攘夷”方针与“存邢救卫”策略,让齐国成为春秋时期首个称霸的诸侯国。秦穆公起用百里奚后在诸侯中确立霸主地位,秦孝公任用商鞅开展变法,秦王嬴政重用李斯、王翦、蒙武等能臣干将,最终实现统一大业。

古代尊贤使能思想总体上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侧重君子修身的为政准则,儒家学派十分看重个人修身;二是偏向民生导向的为政思路,核心遵循“民惟邦本”“政在得民”的理念;三是突出公正无私的为政要求,三皇五帝时期推行禅让制,当时帝王选拔的诸侯、士大夫都是贤德的君子;四是明确厉行廉洁的为政规范,《周礼》记载的“六廉”、唐代制定的“四善”,都将廉洁作为官吏考核的核心内容;五是提倡勤政为民的为政标准,勤政是古代官员必须具备的首要德行。这套思想框架下确立了不拘出身、唯贤是举的原则,为后世选贤制度的形成打下了思想根基。

(二)选贤的任官制度

两汉推行察举、征辟选官方式,将贤能政治定为固定制度。汉高祖十一年,刘邦下诏要求各地郡守察访乡里名望较高的人士,把这些人的事迹、状貌、年龄等整理成文书送交中央考察,地方有贤才不举荐的,直接对相关官员作免职处理。进入汉武帝统治阶段,察举选官制度正式确立,针对各地举荐的人员,汉武帝围绕治国、经义内容出题考核,这类考题叫“策问”,应考者的回答叫“射策”或“对策”。董仲舒就是凭借贤良方正的选士身份,连续回答三次朝廷的策问,符合考核要求,最终得到官方任用的。

汉武帝时期开始,察举制的选官科目逐步增加,包含孝廉、秀才、明经、贤良方正等类别,可划分为“常科”与“特科”两个大类。“常科”就是“孝廉科”,地方长官会依照辖区人口比例,推选符合“孝子廉吏”标准的人员前往中央参与考核,考核达标者会被授予对应官职。“特科”没有固定的选拔周期,设置目的是筛选品行突出或具备特殊专长的人才。察举制的选官评判标准,包含“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三类,是当时官员选拔的主要价值导向。不过东汉中期之后,门阀士族逐步掌控察举选拔权限,被举荐的人员大多能力品行与要求不符。推进到东汉末年阶段,曹操提出“唯才是举”的选士原则,建安十五年之后连续发布《求贤令》《举士令》《求逸才令》三份政令,契合了中小地主群体与知识分子参与朝政的诉求。

曹魏执政时期正式确立九品中正制,选官时家世、道德、才能三项标准权重对等。这套制度明确要求各州郡选拔贤明且有识人之明的官员担任中正,中正会对照家世、道德、才能三项标准,将待选士人划分为九个等级,评定结果直接作为吏部授予官职的依据。九品中正制依托中正这一职位,把人才评议的权力收归朝廷,能在一定范围内限制门阀士族专权的情况。

科举始创于隋唐时期,公开考试取代了此前的门第荐举选官模式,隋文帝杨坚结束三百余年分裂战乱统一全国,随即下诏偃武修文,确立了以试取士的科举制度。隋大业元年进士科设立,科举制度正式形成,唐朝沿用隋制并做了进一步优化,唐太宗大力兴办官学,支持地方政府与私人开设学馆。唐朝科举考试分常科、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办,下设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五十多个科目,明经、进士两科地位最高,考核方式有帖经、墨义、口试、策问、诗赋五种。

武则天执政期间着力推进科举制度,增设了殿试与武举两类考试,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应试者合格就能直接取得任官资质,武举的选拔对象是军事类人才。这套制度打破了门阀士族对官场的垄断,给大批寒门子弟创造了入仕机会,也扩大了统治基础。

宋朝在科举制度上做了很多新的调整:考试科目逐步固定下来,核心考察科目是进士科;每次招录的总人数比之前多了不少;考场的相关规则设置得更严谨,专门推行糊名、誊录两项制度,避免考官出现徇私舞弊的情况;报考人员的身份门槛有所降低,从事工商业的人家子弟同样可以参与科举考试;还搭建起解试、省试、殿试三级的完整考试体系。明朝的科举体系里新增了进士观政、庶吉士两类制度,前者用于培养中级官员,后者则负责高级官员的培养工作。科举制度催生了以读书为业、以治理国家为志向的士大夫群体,“学而优则仕”从理念变成了实际路径,民间的文化人才可以持续进入官僚体系当中。

(三)育贤的教育制度

育才是贤能政治的基础。古代官学、私学联同科举,学校培育士子、科举选拔士子,为贤能政治输送了持续的人才来源。

元朔五年,汉武帝推行博士弟子员制度,太学也在这一时期正式设立,读书人获得了经举荐入朝为官的途径,全社会对正规学校教育的需求持续上涨。当时官学的招生名额不多,入学门槛也比较高,多数无法进入官学的读书人,会选择就读私学解决就学资格问题。汉朝私学的培养流程分为三个逐步递进的层级:第一个层级是侧重识字书写的蒙学阶段,又称“小学”,核心教学内容包含字书认读、书法练习等;第二个层级的学习围绕《论语》《孝经》展开,主要是对学生开展道德层面的教化;完成前两个层级学习的学生,既可以选择进入官场担任吏员,也可以申请进入太学进一步深造。

隋唐两代,国子监与科举制度配套推进,求学、参加科考、入仕三者被打通了关联,唐代中央官学涵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门类,和科举制度相适配,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完备教育体系,不过这一体系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步出现了偏重科举考试、轻视学校教育的倾向。

宋代王安石批判当时的学校教育,认为这类培养模式让读书人全为应付科举,沉溺文辞雕琢,空耗了大量精力。熙宁二年,王安石启动变法,删掉科考内容里的冗余部分,调整后内容更简洁,重点放在经义和策论上,和社会实际问题联系更紧。熙宁四年,朝廷针对太学开展改革,推行三舍法,让太学科考功能更有制度依据,可直接向朝廷举荐官员,社会地位有了比较大的提升。

明朝国子监就读学生规模比较大,永乐年间在册总人数接近一万,入监学生分为贡监、举监、荫监、例监四类,朝廷对国子监的管控比较严格,出台的多项管理制度涵盖考试升降、政事历练、日常放假等内容。清朝国子监培养学生时,在常规课堂教学之外设置丰富的课余实践,具体包括参政议政、临时差遣、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这类安排可提升学生参政能力,强化学生社会责任感。

古代的教育制度框架内,除了官方兴办的太学,民间私塾也是重要的办学形式。春秋时期,孔子在三十岁上下就开设学馆授徒,创办的私学是当时规模最大的民间教育活动。《论语》里清晰记录了孔子的教育主张:教育是治理国家的核心要素之一,教育要以培育君子为核心目标,教学内容要以道德教化为重点,要尽可能拓宽受教育人群的覆盖范围。进入南宋时期,书院的发展逐步走向兴盛,应天书院、岳麓书院、白鹿洞书院、嵩阳书院是当时知名度最高的四大书院。官学、私学与科举制度三者协同运作,形成了一套覆盖从人才培养到选拔的完整链条。

(四)用贤的郡县制度

完成选拔流程的贤能人员,需匹配到对应层级的治理岗位,郡县制属于两级地方行政制度,在中央集权政治体制强化的过程中成型,核心运行规则是郡管辖县。郡县制度的最早雏形出现在先秦时期,整套制度的正式确立是在秦代。秦始皇完成全国统一后,听取李斯的提议,将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秦代最初将全国疆域划分为三十六个郡,之后郡的数量增加到四十余个,每个郡下辖若干个县级行政单位。郡、县两级的行政长官全部由中央直接任免,原有的世袭制度被正式废除,可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统治,秦代建立的行政、兵权与监察权分置的制度,可避免地方长官独揽大权,能够维护地方稳定和国家统一。

汉代沿袭秦朝的制度,地方上同时采用郡县制与封国制两种管理方式,汉高祖刘邦觉得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废弃了分封制,就大范围分封了多位诸侯王。之后汉武帝推行“推恩令”,同意诸侯王把自己的封地分给多个儿子,另外设立规模更小的侯国,这条政令看起来是给诸侯王家族施予恩惠,实际会把诸侯国的封地越拆越小,增强了中央集权。汉代一共设置了一百多个郡级行政单位,每个郡管辖十个到二十个县,全国范围内的县级行政单位大概有一千多个。

唐代地方管理采用州、县两级架构,州的最高长官为刺史,这类官员选拔任用受到皇帝重点关注,唐太宗把各地刺史姓名写在屏风上时常查看,将这类任用当作核心政务。宋代总结唐末与五代十国治理教训,地方推行三级行政制度,路是最高层级行政单位,设经略安抚使、转运使、提典刑狱、提举常平等官,相互监督制衡,元代增设行省制度,地方形成省、路、府、县四级行政架构。

在郡县制下中央可直接管辖各级地方,这套制度是贤能政治中选贤与用贤必不可少的行政架构。

郡县制能够和贤能政治实现深度适配,核心是它建立了一套把“选贤—任贤—考贤”各环节贯通的行政框架。

其一,郡、县两级的行政长官,由中央依照贤能标准直接任免,秦朝统治时期,郡守、县令全部由中央直接委派,废除世袭制度。汉代沿袭秦代的相关制度,郡守、县令作为“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的地方长官,选任结果直接关系当地治理的好坏,中央从察举、科举等渠道选拔贤能人才,再将他们分派到郡县对应岗位,落实了“以贤治郡、以能理县”的要求。

其二,郡县的属吏岗位,地方可以自行征召贤才来担任。针对郡国官吏的选聘,汉制规定:自别驾、长史以下的属吏,刺史、郡守、国相皆可自行辟除任用;地方长官亦可调选属吏及辖境内贤能之民,举为秀才、廉吏,而贡于王廷。这类选聘规则丰富了地方治理过程中的贤能发掘渠道,贤才入仕既可以通过中央选官体系自上而下完成岗位配置,也可以通过地方长官推举自下而上输送。

其三,郡县制框架下,贤能人才可依托明确的政绩考核标准,获得规范的晋升路径,各县负责推举贤能人才,遵循“间岁一人,试于部,上者为郎”的规则开展选拔。考核成绩突出的可升任县令,排名稍次的则任职县丞,配套的逐级晋升机制,使贤能人才可从基层岗位逐步进入中央任职,形成“郡县历练—政绩考核—逐级升迁”的贤能成长链条。

其四,郡县制框架下的流官制度,打破了地方势力长期把持权力的局面,地方主官全部实行固定任期制,任职到期后就要跨区域轮换,既能防止地方本土势力逐步扩张,也能让贤能人才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调配,中央可结合各区域的实际治理需求,把适配度最高的官员派到对应岗位。

郡县制不局限于行政管理框架的范畴,属于围绕贤能选拔、任用、考核、晋升运行的动态治理系统,行政框架可给贤能提供施展能力的平台,贤能相关标准为这套行政框架注入了价值内核。

推行郡县制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始终存在,中央偏向收拢权力,地方则不断希望有更大的自主管理空间。为了维护中央集权,历朝历代君主,都会出台各类举措,约束地方权力。

中国古代对基层开展治理时,最主要的依托就是乡绅制度,乡绅是历史演进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构成人员以科举落榜的读书人、具备文化素养的宗族首领为主,这一群体里德行出众、声望较高、受本地百姓认可的人,就被称为乡贤。古代皇权的管辖范围最多延伸到县级行政单位,乡绅在乡村社会中承担主要管理职能,事实上维持着广大农村区域的日常秩序,乡绅是连接官府与民间的中间层级,会向百姓传递官方的相关要求,也会把基层的实际诉求反馈给官府,乡绅会参与乡村文明培育、公共事务推进、民间纠纷调解等各类事务,能填补地方行政力量的不足,是贤能政治的重要补充。

(五)督贤的监察与考绩制度

循名责实的考课之法与台谏监察体系,持续对在职官员纠察督责,贤能标准在官员入职时就明确提出,任职期间也要接受对应标准的持续核验。

秦朝设置谏大夫一职,承担“议论”职责,秦完成全国统一后,着手搭建较为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秦朝官制规定,中央层级设三公九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三公”,御史大夫专职负责监察。汉代监察制度沿袭秦代框架后得到进一步完善,西汉时期御史大夫职级很高,权责等同于副丞相,与丞相、太尉共同位列三公。汉武帝时期,为强化地方监察,全国被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设一名刺史,负责监察地方郡守与诸侯王。

唐朝的御史监察制度比较严密,御史台是当时的最高监察机构,下面分设台院、殿院、察院,台院承担中央各级官员的纠察工作,宫廷礼仪的监督事宜归殿院负责,地方州县的巡察任务则由察院完成。古代中国的御史监察制度,是当时政制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应政府权力的划分与制衡逻辑,也是政制运作的关键环节,包含帝王对政府权力的控制与利用考量。明朝时期皇帝强化集权,直接废除丞相职位,御史台不再设置,原先的监察职权转由都察院行使,都察院下分设各道监察御史,这类官员的品级通常只有七品,手中掌握的权力却比较大。明朝另外设置吏、户、礼、兵、刑、工科给事中,这一机构独立于都察院之外,属于另一套专门的监督体系,与都察院合称“科道并行”,这类采用交叉分工的监督体制,形成了一张纵横交错的权力监督网。

作为重要监察制度,巡视制度自上而下,可查找问题、整肃吏治。雏形出现于尧舜禹时期,秦汉确立,隋唐完备,元明清时成熟并得到强化。刺史制度由汉武帝创设,是中央派监察官员以巡视方式监察郡县的开端。御史巡视制度由明成祖朱棣正式确立,依当时十三省建制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从中选派的巡按御史俗称“八府巡按”。

现有史书明确记录的考绩制度最早出现于舜统治时期,当时针对官员的考核有固定周期,每三年开展一次,官员任内累计完成三次考核后,相关主管部门就会确定其升降安排。唐代考绩的核心内容为“四善”与“二十七最”,“四善”重点对官员的德行提出要求,“二十七最”是评判官员才干的具体标准,唐代考课制度可归纳出三个明显特征:覆盖范围比较大,中央与地方的所有官吏都被纳入考绩范畴;考核对应的等级与评判标准清晰客观,实际执行过程中便于操作;整体运转流程严密,既有专门的负责机构和专职人员,也设置了明确的执行流程与时间要求。宋代考绩制度的核心组成是磨勘制度,明确规定文臣每三年、武臣每五年开展一次磨勘,明代针对官员的考核分为“考满”与“考察”两类,清代考绩制度侧重对腐败行为的惩治,考核时强调严格执行“四格八法”制度。梳理古代各朝代的考绩制度可以发现,重视官员实绩政绩、要求德才兼备,是历朝对官吏开展奖惩、确定职务升降的基本原则。

(六)规范贤能的礼法框架

礼法制度可给官员划定行为准则与价值导向,让贤能之治具备道德感召,也包含法度约束。

礼乐思想传承历史十分悠久,《礼记·乐记》曰:“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古人认为礼乐对应自然法则,守礼就是顺应天地大道。

进入西周阶段后,礼乐制度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系统。《周礼》《仪礼》《礼记》并称“三礼”,里面记录了周代礼制的具体内容。周公借鉴上古与殷商的现有礼乐,完成礼乐的重新创制,确立了一套系统完善的社会规范与等级制度。依照适用场景的差异,周礼总体划分为五大类别:吉礼对应祭祀活动,凶礼对应丧葬事宜,军礼对应军队事务,宾礼对应宾客接待,嘉礼对应宴饮冠礼。礼与乐存在紧密的内在关联,礼明确等级差异,乐维护和谐协调。

春秋时期,传统周礼逐渐遭到破坏,整个社会出现了“礼崩乐坏”的状况,秦朝推行严苛的律法制度,对儒家提倡的礼乐制度不加重视,政权仅传到二世就走向灭亡。汉朝吸取前朝灭亡的教训,在王朝初期就推进古代礼制的恢复,将礼制与刑罚结合使用,维系国家的长期稳定运行,汉武帝在位期间接受董仲舒的提议,落实“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礼仪制度贯穿整个古代社会的发展全程,主要有以下特征:相关规制逐步走向正规化与制度化;历朝统治者都会主动推广礼制,让这类规则覆盖到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这类制度可以规范社会成员的日常行为,也能推动不同主体间的正常社会交往。

法治和礼乐制度互为补充,是约束贤能行为的重要规范。司法制度涵盖范围较广,具体涉及司法机关与司法官吏设置、诉讼、审判、监狱、司法监察等多类制度内容。发展到西周时期,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覆盖中央到地方的比较系统的司法体系正式确立。秦完成全国统一后,在全境推行统一法度,建立起一套中央集权的司法制度体系。进入隋唐阶段,大理寺与刑部分工配合,司法制度也在这一时期逐步完备。采用德主刑辅的治理理念推进贤能之治,可同时具备道德感召力与法度约束力。

(七)皇权与贤能政治的依存与博弈

贤能政治体系中,最终裁决权归属皇权。古代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央集权制度,帝王处于这套制度的核心位置,整套系统完善的帝王制度都围绕这个核心搭建而成。古代皇帝为巩固自身统治,构建了“受命于天”的天命学说,最高统治者以“天子”自称,代表天神执掌人间的最高统治权力。

行政、军事、司法、财政等最高权力全部集中在皇帝手中,官吏的任免与赏罚、普通百姓的生死奖惩,最终都由皇帝一人裁决。皇帝依托奏事、朝议、刺察三类机制,汇总全国各地经济、社会、民生、军事领域的相关信息,再以这些信息为基础开展调度、制定决策。皇权的正常运转,也要依靠贤能政治体系保障统治效能。皇帝即便总揽所有权力,要落实自身的施政主张,也得完全把控整套国家运行机构,搭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指令传递体系,官吏制度就是这套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古代皇权制度下,皇位继承安排是核心内容,秦始皇确立皇帝制度后,没有制定明确的皇位继承规则,使得秦朝快速灭亡,汉朝建立后总结前代经验,汉高祖二年就正式预立太子,太子制度也随之确立。清朝初年取消预立太子制度,推行“密建皇储”方式,主要依据才能选择继承人。皇权在贤能政治运行中拥有最终裁决权,皇权本身的统治需要依托贤能政治落地,二者的互动共同构成古代贤能政治的实际运作环境。

对应历史场景下,皇权与贤能政治的关联,并非皇权单向支配的简单模式,而是呈现出复杂的双向互动特征,皇权要依托贤能群体完善治理体系、稳固统治根基,贤能群体也需要获得皇权的授权与庇护,才能施展抱负,二者长期维持着既相互依存又存在冲突的复杂状态。

其一,皇权要维持统治的正常运转,离不开贤能人士的辅助,皇帝虽然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单凭一己之力不可能完成天下的治理,必须依托由贤能群体构建的官僚体系开展各项政务。唐太宗对这一点有明确的认知,他曾留下“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的论述,把贤臣当作自己施政过程中不能缺少的参照。魏征、房玄龄、杜如晦等贤能大臣的全力辅佐,最终促成了“贞观之治”这一治世局面的形成。

其二,贤能群体可依托道统,给皇权带来一定的约束作用。古代士大夫阶层把儒家道统当作核心精神支撑,借助宰相制度、谏官制度、史官制度等各类渠道,限制皇权的过度行使。谏官有权“犯颜直谏”,史官要按规“秉笔直书”,这类固定的制度安排,让皇帝无法完全按照个人意愿行事。朱元璋曾告诫群臣:臣不谏君,是不能尽臣职;君不受谏,是不能尽君道。这种君臣互相制衡的思路,正是贤能政治针对皇权设置的一种制度性约束。

其三,皇权体系与贤能群体之间也存在比较大的矛盾和相互博弈关系,皇权本身属于专制性质的权力,贤能政治的核心要求是按德才标准选拔、任用官员,两方的运行逻辑存在明显分歧,时常出现冲突。如果皇帝昏庸无能或是独断专行,贤能人才通常会被排挤,甚至遭到迫害,反过来如果贤能集团的势力扩张到一定程度,皇帝也会动用各类手段制衡。唐玄宗执政前期重用姚崇、宋璟等贤能宰相,创下“开元盛世”的治世局面,执政后期却疏远贤臣,宠信李林甫等奸佞臣子,让“安史之乱”最终爆发。同一个君主前后的行事风格判若两人,对应了皇权与贤能政治的关联逻辑,二者的适配程度完全依托于君主个人的道德品性与决策倾向,这就是贤能政治依附于皇权、缺乏刚性制度约束的致命缺陷。

其四,贤能政治的理想运行形态是“明君搭配贤臣”的共同治理模式,这类模式里,皇权会给贤能群体留出发挥才能的空间,贤能群体反过来给皇权提供施政参考与道义层面的约束,两方形成互补的正向关系。诸葛亮《出师表》里提到的“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之所以兴隆也”,刚好是对这类共同治理模式最精准的总结。不过这类理想状态的实现,基本靠君主自身的克制意识和贤臣得到任用的机缘,没有稳定的制度作为支撑,要是君主德行有失或是贤臣无法在位,共同治理的结构会很快崩溃,这也是古代贤能政治一直跳不出王朝兴衰周期律的核心诱因。

 

三、贤能政治的方法运用

贤能政治的有效运转,思想导引、制度保障是前提,方法层面的支撑同样必要。各类方法相互配合之后,制度骨架与抽象理念能在复杂多变的治理实践中具备生命力和灵活性。

(一)群策群力汇聚贤能智慧

西汉扬雄的《法言·重黎》中有表述:“汉屈群策,群策屈群力。楚惇群策而自屈其力。屈人者克,自屈者负,天昌故也。”国家治理不能仅靠单个人完成,要依托群体参与,团结更多主体才能吸纳更多力量。

“千金市骨”的故事记录,燕昭王专门为郭隗修建房屋,还拜他为老师,消息传开之后,乐毅从魏国前往燕国,邹衍从齐国赶来投奔,剧辛从赵国动身出发,各方贤才都抢着聚集到燕国。燕昭王二十八年,燕国国力充足,百姓生活富庶,昭王任命乐毅担任上将军,联合秦、楚与三晋势力一同进攻齐国,齐国最后战败。“邹忌讽齐王纳谏”的内容提到,邹忌用自身的真实经历劝说齐威王,齐威王随后下达政令,能当面批评君主过错的给上等奖赏,上奏章劝谏的给中等奖赏,在公共场合议论朝政被君主听到的给下等奖赏。这条政令刚发布的时候,王宫的宫门和庭院人来人往,热闹得像集市,过了一年之后,大臣们就算想要进谏,也找不到什么新的问题可以提,燕、赵、韩、魏四国知道这件事之后,都主动到齐国来朝见。

唐太宗愿意接纳臣下谏言的故事,千百年来一直被人们广为流传。魏征在朝堂上议事时,常和太宗争辩到情绪激动,太宗散朝回到后宫后十分愤怒,扬言要处死这个不懂规矩的“乡巴佬”。长孙皇后知道这件事后,特地换上正式的朝服向太宗行礼道,只有行事开明的君主,朝中才会出现敢直言的臣子,如今魏征行事刚直不阿,恰好能证明陛下是贤明的君主。当权者能放开言路、愿意听取不同意见,广泛汇集各方的智慧与力量,有才能的贤者,才能完全施展自身的能力。

(二)知人善任的用贤智慧

大部分人才都不是全能的,通常只在单个或多个特定领域拥有超出常人的能力。贤明的君主通常能察觉到这类人才的长处,把他们安排到适配的位置上任用。人们常说的“知人善任”,对治理者有两层要求,一是要摒弃固有偏见客观评判人才;二是要懂得充分发挥人才的长处。

曹操打破了此前以门第出身、社会名望选人的旧规矩,提出“唯才是举”的用人原则,他“识拔人才,不拘微贱,随能任使,皆获其用”的选人准则,得到了宋代保守派政治家司马光的正面肯定。“三顾茅庐”说的是刘备三次亲往诸葛亮居住的草庐拜访的事,诸葛亮在《出师表》中也写道:“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他一生鞠躬尽瘁辅佐刘备,先是为其奠定三分天下的基本格局,之后又开展了六出祁山的行动。

宋太祖赵匡胤登基执掌天下后,将人才选拔放在重要位置,基层出身的优秀人才是他重点关注的遴选对象。他还专门预备了一本小册子,日常考察臣属时得到的相关情况,都会随时记在这本册子里。上到中枢任职的高阶官员,下到地方就职的基层吏员,只要确有真才实学,赵匡胤不会受对方的资历、品级限制,都会悄悄记录在册,等到对应部门出现岗位空缺,直接从这些记录的人员中挑选任用。清代康熙皇帝重用施琅的相关事迹,同样是君主知人善任的代表性案例。康熙曾经当面和施琅说:“领兵的将帅要推崇智谋策略,不要推崇蛮力勇武,朕任用你,正是要用你在智谋层面的长处。”根据人员能力授予对应职务,结合人才专长安排适配岗位,让合适的人处在相匹配的位置上,是贤能政治运行的核心操作方法。

(三)明德慎罚的德法平衡

德主刑辅是古代统治阶层长期推崇的治理思路。这类治理思路强调礼仪对社会的约束作用,只有万不得已才会动用刑罚处置犯罪行为。

周朝初期的统治群体中,周公是核心代表人物,他复盘商朝随意施用刑罚让民间怨声载道的教训,把“慎罚”主张和德治思路结合起来。周公明确提出几项要求:刑罚施行必须有明确依据,量刑轻重要参考犯罪者的主观态度,施刑要让百姓内心信服,作出判决前主审官员要留出冷静考量的时间,违反王命或是触犯法规的官吏同样要接受处罚。上述刑罚相关的原则,对后世律法发展的影响比较大。

孔子推崇德治的治理思路,提出社会的安定或混乱都和德治的推行直接相关,仅依靠法律与刑政两种强制手段不足以实现长久安定。孔子与孟子在重视德治的基础上,也将礼义作为核心推崇的规范,这类规范可以约束刑政的过度使用,同时维护社会运行秩序与人性尊严。礼乐制度本身涵盖两方面作用,一是开展文明教化;二是保障社会运行的稳定。儒家经典有“礼之用,和为贵”的表述,经过礼乐的规范调节,不同个体之间的相处会更加融洽。孔子曾明确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礼制侧重引导个体遵从内心的道德准则,属于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特殊文明制度,能够弥补法律过于僵化、容易被滥用的缺陷。坚持明德慎罚、德法结合的治理原则,能让贤能主导的治理模式同时具备两种属性,一是道德层面的感召力;二是法度层面的约束力。

(四)革故鼎新的变革智慧

数千年国家治理中,变与不变是一对基础矛盾。《周易·杂卦》记载:“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历朝历代统治者都期盼所辖政权长治久安,可事物始终处于动态发展过程,治理方式不可能固定不变。

《史记·商君列传》中记录了商鞅筹备变法阶段,与守旧派展开的辩论过程。商鞅在辩论中提出,治理国家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只要对国家有利,就不需要效仿旧有的法度。商汤、周武王没有沿用旧法度,最终称王天下,夏、殷两代没有更改旧礼制,最终走向灭亡。变法全面推行后,秦国国力逐步增强,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北魏孝文帝主导的迁都事件,也能看出古人推行变革的务实思路。孝文帝最初以“南征”为名义率领大军向南进发,队伍行进到洛阳时,将士们已经无法忍受长期行军的劳苦,孝文帝趁这个时机提出迁都洛阳的方案,群臣即便不愿同意,也觉得该方案比继续南征更易接受,都表示认可。迁都完成后,后续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行有了更便利的基础,推动了北方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加快了不同民族的融合进程。

研究宋代变法时,司马光与王安石二人的相关辩论也是重点分析对象。国家的革故鼎新,要结合问题实际状况、变革客观条件确定,问题大就大改,问题小就小改,条件到位就推进,条件不足就等待时机。《史记·商君列传》记载:“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贤能政治并非一味固守旧制,通常会以革故鼎新的勇气推动制度调适。

(五)中庸之道的兼容智慧

古代国家治理实现善治,中庸之道是重要的方法与原则。《礼记·中庸》有言:“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为《中庸》作题解时提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

孔子对舜的智慧评价很高,核心是舜熟知“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的行事准则,愿意主动接纳不同群体的各类意见,无论是过于激进还是过于保守的主张都能全面梳理,再从中选取最适配的施政方案,稳妥推行到普通民众之中。“执两用中”的另一层内涵是行事会兼顾长期规划和整体布局,不会局限于短期视角和局部利益,协调好短期诉求与长期发展、整体目标与局部需求的关系。“和而不同”是中庸思想的核心内核,具体是指认可不同事物的多样属性、丰富特质与存在差异,不会强行抹除各类事物的独特性,在此前提下推动不同事物形成平衡、协调且统一的共处状态。《国语·郑语》中有记载:“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西周末年的史伯判断西周终将走向衰亡,核心问题是其施政的最大弊病就是“去和而取同”,只强求所有内容完全一致而否定不同意见,很难实现多元内容的吸纳整合。

把中庸之道的理念运用到国家治理领域,就衍生出名为“宽猛相济”的刚柔搭配的治理方法。子产推崇“宽猛相济”的理政原则,提出治理政务要以道德为核心,道德和法律协同运用。他叮嘱接任的子太叔:“治理国家要运用宽猛相济的方式,重点是把控好二者的平衡尺度,国家才会走向强盛。”孔子给了很高的评价:“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诸葛亮治理蜀地期间,也坚持“审时度势,宽猛相济”的原则。尚书令法正提出,可以效仿汉高祖的约法三章,放松当下过于严苛的法令。诸葛亮说明,蜀汉当前的情况和秦末汉初有很大差异:秦朝施行酷政,让天下陷入大乱,刘璋治理蜀地时昏庸软弱,法令执行不严格,让当地社会秩序十分混乱。当下明确执行严明的法令,民众就能感知到朝廷的恩德,荣耀和恩惠搭配施行,君臣之间的权责边界清晰,才是合理的治国思路。贤明的治理模式,要在道德与刑罚、宽松与刚猛、变革与稳定之间找到动态平衡点,中庸之道为分寸的把控提供了可参照的方法逻辑。

(六)见微知著的预判与防患

开展国家治理这项复杂系统工程,既要抓大放小,更要侧重以小带大、小中见大。《道德经》记载:“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各类事物的发展走向,都发端于细微之处。

《史记·宋微子世家》记录了一则旧事,箕子看到纣王使用象牙筷子这个细微苗头,就预判到纣王统治最终会走向覆灭,他当时感叹说,纣王既然用上了象牙筷,肯定不会再用陶制食器盛放食物,后续还会命人制作犀角美玉质地的杯盏。等有了犀玉杯、象牙筷这类器物,他一定不会再食用野菜制作的饭食、穿戴粗劣材质的衣物,反倒会要求身着“锦衣九重”、居住在“高台广室”中,一直这样发展下去,全天下的物产都填不满他的贪欲。后续的发展和箕子的预判完全吻合,纣王下令修建鹿台,设置酒池肉林,生活穷奢极欲,最后落得身死国灭的下场,《韩非子·说林上》在提及这件事时写道:“圣人见微以知萌,见端以知末。”

康熙曾称张伯行为“天下第一清官”,他先后担任过福建巡抚、江苏巡抚、礼部尚书等重要职务。任职江苏巡抚期间,他专门撰写《禁止馈送檄》,张贴在居所院门与巡抚衙门,内容为:“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这篇檄文全篇只有五十六个字,传递出顾念百姓困苦、看重个人名节的主张。

庐陵知县任上,王阳明从减免赋税、平息讼争这类细碎事务着手,整改当地政务弊病。他体察民众诉求,所拟《禁约榷商官吏》明确要求“不许多取毫厘”。为减少讼争,他张贴告示简化状纸格式,后续将工作重点转到完善地方行政机构,从基层推动民风转变。经过七个月整顿,庐陵县各项事务规整有序。从小处着手、提前防患,是贤能政治中风险意识与前瞻智慧的具体呈现。

 

四、贤能政治的历史意义

贤能政治包含思想准则、制度设计和操作方法,形成一套从理念到落地的完整治理体系。这套体系在我国数千年的政治实践过程中,催生出特征鲜明的士大夫阶层,保障古代中国治理秩序长期延续,也对世界政治产生了深刻影响。

(一)士大夫精神气质的塑造

贤能政治推行多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已经成为知识群体的精神特质。以读书为业、以治国为志的士大夫阶层,由科举制度培育而来。中国社会的价值观,主流文化和主流思想,由作为精英群体的士大夫主导。“以天下为己任”“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是该群体治国理民的理想。

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他提出“仁者爱人”的理念,将“仁”定为道德修养的最高标准。孟子继承并延伸了孔子的仁学思想,提出“仁义礼智”四端说与性善论,倡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相处准则。内圣外王的人格追求,让士人群体发展出了独有的道德理想主义传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忘我追求,共同构成了士大夫精神的核心内容。这类精神传统持续影响着知识分子的精神品格塑造。统一的治理价值观,能够突破地域和乡土观念的限制,减少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沟通成本。

(二)治理体系的长效稳定

贤能政治的施行,为古代治理体系提供了长期稳定的运转动力,科举制确立流官体制之后,国家意识形态与社会文化观念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官僚体系的专业性得到保障,人员流动性能正常维持,国家治理的整体效率也得到比较大的提升。进入隋唐时期后,科举出身的人员逐步成为官员队伍的主体,这类人员都接受过统一的儒家经典教育,长期秉持共同的价值理念,能让国家治理维持较高的连续性,也能保障整体运行的稳定性。

举个例子,修史制度可维系治道经验代际传递与历史自觉,古代修史传统延续时间很长,上至《尚书》《春秋》,下至各朝代正史,史官制度为治理经验的记录、传承提供了稳定保障,唐太宗提出的“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点明了修史传统的实际价值。礼法制度为社会提供长期的行为准则与秩序基础,“礼之用,和为贵”的理念被普遍接受,守礼明礼成了长期的价值导向,古代虽历经朝代交替、政权变换,贤能政治的传统与治理智慧,始终贯穿于各时期国家治理过程。

贤能政治的理想形态是明君与贤臣共同治理,士大夫阶层借儒家道统制约皇权,宰相、谏官、御史制度形成制度化约束。虽然这种共治制衡格局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不少缺陷,但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君主专制滥用。

(三)对世界的深刻影响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贤能政治体系的核心支撑,这套体系是传统中国维系大一统治理的核心制度安排,在世界政治制度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印记。

同属东亚文化圈的朝鲜、越南、日本等国,历史上都曾先后引入中国的文官选拔与官僚治理模式。这类制度用选贤任能的规则替换贵族世袭的统治逻辑,逐步演变出和欧洲封建割据形态不同的东亚中央集权政治传统,搭建起区域内各国共享贤治理念的治理体系。朝鲜高丽王朝是最早效仿隋唐科举制度的政权,用统一考试的方式选拔文官,搭建起中央集权的贤能官僚体系;李氏朝鲜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度,将儒生士大夫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主体,官制、考课、谏官制度全部参照中国贤能治国模式,完全脱离贵族分封的政治框架。越南从李朝时期开始完整引入科举制度与文官体系,前后沿用接近一千年,选拔官员完全遵循儒家德才标准,依托贤能官僚群体维持中央对地方的统治,科举制度直到20世纪初才正式废止,是东南亚唯一长期推行科举贤能政治的国家。日本大化改新时期就效仿唐朝的律令官僚体系,当时虽设置了贡举制度,但实际选官环节仍以贵族群体为主,没有真正建立起中国式的贤能政治;江户时代流行的儒者治国、幕藩文官考核相关理念,受中国贤能思想的影响很深。东亚地区能形成统一的中央集权文官文明圈,没有发展出欧洲式的封建贵族割据格局,核心原因是各国都共同吸收了中国的贤能政治制度。

近代启蒙运动阶段,来华传教士撰写的各类文献,将中国不看重门第、以才干考试选拔官员的贤能制度传到欧洲,欧洲思想家将这套制度作为批判贵族政治与政党分肥制的重要参考。19世纪英国率先建立现代文官考试制度,和这套参考依据有直接关联,之后这套制度陆续被欧美各国借鉴调整。伏尔泰、魁奈等启蒙思想家对中国“不问出身、凭才干考试任官”的贤能体制认可度很高,将其视为最理性的精英治理模式。19世纪英国最早参考科举的运行逻辑,建立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近代文官制度,替换了原有政党分赃的用人规则。法国、德国、美国也在之后陆续建立本国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体系。西方现代文官制度的几项核心原则,包括选贤任能、能力考核、中立职业化官僚、非贵族世袭,都受到中国科举制度的深刻启发与影响。

古代中国曾大范围推行精英治国模式,这类实践是当代贤能政治理论最核心的历史参考,也给后世围绕多元治理模式的讨论带来了深远影响。这类古代贤能政治以儒家伦理为核心,本质上属于依附皇权的人治模式,完整形态很难直接在其他文明体系中照搬应用,故而西方参考相关内容时去掉了传统人治的缺陷。中国古代依托科举制度运行的贤能政治,是中国为世界政治文明带来的开创性成果,重构了东亚区域的政治格局,也为现代国家搭建官僚制度体系提供了核心历史参考。

中国古代推行的贤能政治,是中华文明得以传承数千年、屡经衰败又再度复兴的核心制度基础。但这类治理模式本身存在难以消解的结构性先天问题:这类模式从根源上依附皇权专制与人治体系,没有制度化、法制化的硬性约束,具体运行过程中的治理效果,基本由君主和各级官僚的个人品行决定;发展到后期人才选拔标准越来越僵化,考核环节偏重义理忽视实学、看重形式轻视实绩,使得整个官僚群体处理实际事务的能力不断下降。这类模式下阶层流动存在先天阻碍,不能实现真正的政治平等,文官群体还很容易出现朋党党争和吏治腐败问题,再加上没有可供民众按制度参与政务、开展监督的渠道,始终无法突破王朝兴衰的历史周期率。古代贤能政治是传统农业社会中发展水平领先的精英治理模式之一,既拥有突出的历史进步性,也存在难以从根源上消除的时代局限性,其中蕴含的治理智慧和暴露出的制度弊端,都能为现代国家推进治理现代化提供珍贵的历史参考。